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禾丰股份董事长疑侵吞千万国有资产遭国企举报

文 / jing 来源: 中国基金网 2021-05-06 16:09

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火如荼,举国关注,万民期待。然而辽宁禾丰股份董事长金某蓄意勾结一些领导为其徇私枉法,蓄意偏袒其侵占国有资产行为,制造国有资产流失,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使用错误的条款,制造省高法(2019)辽民再2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得偏袒改判。

  缘起:辽宁上市公司董事长恶意侵吞国有资产

  辽宁国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巍公司)是国有独资企业,1998年12月,由政府先后注资1100万元,形成面积近6000平米的商务大厦。

  上市公司(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法定代表人金某,现为辽宁知名企业家等身份,串通国巍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,假借公司改制为名,利用欺骗组织、弄虚作假、虚设股份、抽逃股金等手段,非法受让国有股权,造成1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。

  判决金卫东等人违法受让股权无效

  早在2014年,经辽宁省审计厅查明,赵某串通金某、吴某、刘某等人,非法受让国有股权的经济违法行为,随即行文报请有关领导做出重要批示,请求依法依规严厉查处。此后,民政厅发文,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,依法处理非法受让国有股权行为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根据上述文件,辽宁省纪委成立专案组调查,自2015年—2016年底,历经两年时间深入调查取证,查明了非法受让侵占国有股权的事实,查清了禾丰股份董事长金某虚假入股、抽逃股金的违法证据。据此,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调查事实,依法判决金某东等人股权受让行为无效。终审判决生效后,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([2017]辽01民终1292号),国巍公司依法变更工商注册为国有独资公司。

  某些领导为禾丰股份金某徇私枉法做出荒诞裁判

  沈阳市中法([2017]辽01民终1292号)终审判决生效后,金某东等人不服判决,聘请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申诉,针对这一系列后续的事情,当事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,并向省高法党组致函请求,遂该案转移至省高法审监一庭合议庭审理。

  此后,竟然下达(2019)辽民再2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 做出“国巍公司并非该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,且股权转让本身不会对国巍公司带来不利影响”的裁判,并据此撤销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([2017]辽01民终1292号),造成国有资产得而复失的严重后果,上演一幕“失主非物主、失窃不失利”的荒唐闹剧。

  希望辽宁省相关部门,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迫切性,认真贯彻落实“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辽宁小组”提出的督导建议,严肃教育整顿纪律,真正做到“动真碰硬”,依法严惩犯法行为,维护司法公正公平,捍卫国有资产不被侵犯,维护辽宁营商环境!(罗一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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